【导语】:4月16日,崇明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崇明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报名条件、时间、入口等如下:
2024年崇明区小班适龄幼儿入园报名
一、报名对象
2024年小班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市常住人口适龄幼儿的监护人。
二、入园报名流程
2024年崇明区小班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阶段一:信息登记(4月22日-4月29日)
在此一周内,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访问“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特色专栏的“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的“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点击进入“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了解具体政策,进行信息登记。
阶段二:报名验证(5月9日起)
1.报名阶段(5月9日-5月16日)
如果您已经完成线上信息登记,拟报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小班,请您于5月9日-5月16日,按照我区的招生政策和报名办法进行线上幼儿入园报名,完善信息,上传验证材料照片。您报名成功后会获得报名成功的短信。如果您未收到短信,可通过区报名系统首页的“报名入口”点击查看已提交的报名信息表。
2.验证阶段(5月9日-5月22日)
各幼儿园组织开展小班入园报名信息的线上验证工作。
阶段三:录取通知(6月30日前)
各幼儿园根据报名情况原则上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报名材料
您在填报信息的过程中,可直接调用“上海一网通办”网站或“随申办”移动端中的电子证照,或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证照照片,在线上完成报名。
线上报名前,您和幼儿根据自身情况需准备以下证件:
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需准备户籍证明。
2、本市户籍产权和户籍不一致的适龄幼儿如需要在产权地就读幼儿园的,需准备户籍证明、产权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3、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准备①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分值证明(120分)或一年内缴社保累积满六个月的证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灵活就业登记证明;②适龄幼儿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③父母及适龄幼儿本人的户籍证明。
以上证件截止日为2024年4月29日
四、报名方式
如果您的孩子在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已经完成线上信息登记,拟报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小班。5月9日-5月16日期间,您可以使用电脑登录“一网通办”网站,进入网站首页特色专栏中“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模块,进入“崇明区”幼儿报名入口,进行入园报名;也可通过“随申办”移动端(可通过三种方式进入:“随申办”市民云APP、微信搜索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搜索“随申办”)进入“随申办”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模块,而后进入“崇明区”幼儿报名入口,进行入园报名。
五、报名入口:https://zwdt.sh.gov.cn
2024年崇明区托班适龄幼儿入园报名
一、报名流程
年托班孩子的入托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材料申报审核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24年5月28日,通过“崇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崇明区2024年托班招生信息公示(划区范围)》,请您关注各幼儿园开设托班情况及招收人数,慎重选择入托方式(户籍地或居住地入托)。
(一)信息登记阶段
2024年6月3日-6月9日,托班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手机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崇明旗舰店,点击进入“崇明区2024年托班招生”服务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
2024年6月14日-6月16日,若托班有空余学额,幼儿园可跨划区招生,有入托意愿的托班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第二次信息登记。
(二)材料申报审核
2024年6月10日-6月20日,根据各幼儿园的资源、幼儿入托意愿登记情况及《2024年崇明区学前教育阶段小、托班适龄幼儿入园招生录取排序细则》,各园初步确定拟招收名单,并将材料申报要求电话通知拟招收托班幼儿的监护人。接到电话通知的托班幼儿监护人,根据幼儿园的要求开展材料申报工作。
期间,各幼儿园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工作。
(三)录取通知阶段
2024年6月30日前,各幼儿园原则上完成托班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报名材料
您在进行入托意愿信息登记前,请务必在“随申办”进行实名注册。
入托意愿信息登记时,您和幼儿根据自身情况需准备以下证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幼儿需准备户籍证明。
(二)本市户籍产权和户籍不一致的适龄幼儿如需要在产权地就读幼儿园的,需准备户籍证明、产权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三)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准备①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分值证明(120分)或一年内缴社保累积满六个月的证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灵活就业登记证明;②适龄幼儿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③父母及适龄幼儿本人的户籍证明。
以上证件截止日均为202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