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港澳旅游签注签发材料齐全、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方可予以受理。签发所需材料可详见下文。
往来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签发所需材料:
1、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再次办理单独签注的,原证一并提交;
3、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注: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4、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赴港澳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若需同时申请港澳通行证,需提交与人员类别相应的办证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港澳旅游签注,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同时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需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另须提交其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原件和复印件。
8、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在读证明》原件(加盖学校公章)。本市高等院校名单可在上海市教委网站查询,《在读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原件和复印件。
10、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11、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必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2、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13、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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